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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查处2起药品违法案件

信息发布者:谢祥鹏
2020-01-16 21:32:38    来源:​ 美丽南部

南部县市场监管局自开展“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以来,高度重视与公检法、卫生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着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崇法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信息共享、协作办案、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充实完善“两法”衔接沟通渠道,形成常态化工作配合机制。一个多月以来,成功联合查处2起药品违法案件,有力震慑药品经营市场,促使经营者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






   案件一:大河镇罗某无证开设诊所及伏虎镇喻某某药房无资质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案

   近日,南部县检察院向南部县市场监管局移交大河镇罗某无证开设诊所线索。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经查,罗某在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给病人处方治疗,涉嫌无证行医,现县市场监管局已移交卫健局进一步处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罗某所使用的药品及器械大多从伏虎镇喻某所开设的零售药房连锁店购进。通过进一步核实,喻某不具备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资质,2019年2月至11月,共向多家诊所批发4万余元药品及医疗器械。喻某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网络配图



    案件二:盘龙镇李某销售假药案

      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0”专项检查中发现:盘龙镇某药房李某涉嫌销售假药川羚定喘丸和高效骨痛宁。经查,李某在没有收集供货商及产品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自2018年2月开始,分12次从河南一供应商处购进总价约37700元的川羚定喘丸和高效骨痛宁。经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李某所销售川羚定喘丸、高效骨痛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按假药论处。

      因李某销售假药行为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南部县公安局进一步核查处置。




来源: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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